【遗产继承】没有存款人留在银行的存款密码,继承人如何处理?
“月有阴阳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出意外之前并没有把自己的遗产特别是银行密码告知他人,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银行账户的密码,该如何支取银行存款呢?
一、专门的法律规定
1980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但三十年多过去了,现今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该规定已明显滞后新时代的需求。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困难
1、不清楚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现在绝大多数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余额、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都不了解,只是以为有一定数额存款或者投资理财基金而希望银行提供信息来协助继承。继承人可能会到法院打继承权诉讼的官司,希望通过法院判决继承人有继承权,凭法院的法律文书到他们认为可能的银行进行查询、支取或者转户。但继承人却难以确定被告主体是到底哪家或哪几家银行。
2、继承银行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
继承人若要继承银行存款必须进行继承公证。但是公证机关会要求在办理继承公证时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而银行以“为储户保密”为由,一般会拒绝此类查询。如此一来,继承公证将无法继续进行。继承人又只能走诉讼途径了,当出现诉讼成本大于遗产的情况时,会导致有的继承人无奈地选择放弃继承。
三、及早订立遗嘱是个好办法
外国人对立遗嘱的事情并没有中国人那么忌讳,外国人30多岁时就开始立遗嘱,并隔几年整理一次内容。即使一个人身体健康,也应该告诉自己的继承人,自己财产以及银行帐户的基本情况。如果担心继承人会对自己的财产动心思,被继承人可以将写好的遗嘱可以放在公证处,而不必交给自己的继承人,将来继承人持死亡证明即可到公证处领取遗嘱,并按照上面提供的银行帐户提取存款。
如果仅口头告诉继承人自己在某家银行有多少存款并不能达到目的,因为银行存款属于个人隐私,银行会拒绝为继承人查询故者存款情况。所以要详细地在遗嘱中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这样以后继承人与银行、公证机关的麻烦和纠纷会减少很多,即使没有密码,继承人将来也能通过正常途径把钱从银行取出来。
律师提醒
1、储户可以将自己的遗产信息以及密码告知身边值得信赖的人,减少继承人的麻烦。
2、提前告知继承人有关存款账户的信息详尽,存储介质及交易密码。将来继承人持有被继承人存储介质及交易密码,根据《补充通知》可以直接办理普通支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