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律师

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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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微罪不诉”——律师敬业精细、司法彰显人性

来源:曾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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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31日晚10时许,读高三的学生王军(化名)和女同学陈某、朱某、郑某在放学回家途中,遇见任某、肖某等6人。任某想和朱某耍朋友,便将王军带至附近的巷道内询问朱某的相关情况,为保护朱某,王军不愿说出朱某情况。期间,陈某打电话告诉王军的朋友程某有人将王军拦住了。程某随即邀约了兄弟伙4人乘坐出租车赶到现场后,程某询问王军是谁将其拦下,王军指向任某、肖某等人说是他们。程某等4人便走向任某等人准备搜身,遭到任某、肖某的拒绝....。随后,双方发生打斗,情急之下,王军参与其中。打斗过程中,肖某被打伤.....。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程某等4人以及王军就此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王军被依法取保候审。

      程某等4人又因涉嫌其他重案被定为“恶势力”团伙,被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简称五分院),王军涉嫌故意伤害一并被五分院审查起诉。

      律师接受王军父母之委托后,考虑到王军案发时系学生,出于保护同学目的,虽在事态发展中处理不当,但本性不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且在学校表现良好,可予以挽救教育,利于年轻人成长,减小社会负担。如果现年20岁的王军被处以徒刑(即使缓刑),均对他以后学业、就业等问题都将造成重大影响,人生遭此重创,难以弥补,终生遗憾.....。为此,律师积极调查取证,获得相应材料,并发现王军有自首情节,且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故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说法道理。同时,律师动员王军及亲属充分赔偿肖某并赔礼道歉,得到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随后,将《律师意见书》递交检察官。最终,检察院集体研究,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体现司法公正、彰显人性。王军于本月19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他和父母两年多来,生活如阴霾笼罩,跌宕悬浮的心就此有了“定心丸”,他们脸上终于绽出轻松微笑.....。

      律师承办本案的感想是,法律人应当坚持正义公平,要有社会责任心,执业敬勉精细;同时也要看到,司法公正严肃的同时,还有它灵活温柔的一面。这就是我们社会,不断在进步,核心主题那就是“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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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杰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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