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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住房,能得到对方的赔偿吗

作者:徐红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0

房子是前夫婚前买的,如果说离婚后我们母女没有地方住,这个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像这个问题,其实咱们婚姻法第42条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说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他生活困难,另外一方是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的这个帮助的方法,首先是双方协商,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那是由法院去判决。


那什么是属于这个婚姻困难?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里面对于这个婚姻,对于这个生活困难,它其实是有这个规定的,首先呢一方离婚后,如果说是没有住处的话,他相当于是属于一个生活困难的情形,那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要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那这个帮助的具体形式,它既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这个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说经济困难这一方主张这个居住权的话,那法院也是可以在查明事实之后酌情支持的,但是这个居住它一般是不会超过两年,如果说无房一方在租住居住权利条件上也是有困难的话,那么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是可以给予另外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的。


因此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这边是属于这个生活困难情形,要么是可以要求对于男方这套婚前房屋的一个居住权,要么是可以去要求男方给予您这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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