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梅律师
135-9116-0315
辽宁信德律师事务所
12102*********918
xuhongmeidalian@163.com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01-14华堂大厦(金码商城对过,金普新区管委会东侧),开发区坐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在管委会站下车北走20米既是。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婚后父母购买的车位和车辆落在自己子女名下,财产的性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0
大连离婚律师/大连开发区离婚律师/大连金普律师徐红梅认为:
答:首先这个车位是由女方父亲全款支付的,而且也是登记在女方的个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因此地下车位在离婚的时候是很有可能算作男方的一个个人财产的,但是对于车辆这个问题他并没有明确,但是最高院民一庭的倾向性意见认为这个车也属于赠与女方那个人的财产。
大连离婚律师徐红梅做过类似案件,判决归女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