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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

非原创(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06-02 浏览量:0

【案情】2013年4月,王某某在某银行存款5000元。王某某无父母妻儿、兄弟姐妹,唯一亲属为其堂姐王某。2015年8月,王某某因病离世。王某某生前长年因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一直是王某细心照顾其日常生活,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王某在料理完王某某丧事后发现了银行存单,即去银行取款,但多次前往均遭银行拒绝。银行认为,王某并不是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4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向其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评析】本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特殊性在于王某某无法定继承人,而作为对王某某尽了全部抚养义务的王某又不是法定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王某某生前对其尽了全部扶养义务,在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分享王某某的全部遗产。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时,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死者生前是否接受国家或集体组织的扶养;二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本案中,王某某生前并未接受国家或集体组织的扶养,生养死葬等事宜均是王某负责,尽了全部的扶养义务。因此,王某虽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分享王某某的全部遗产, 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该种处理意见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笔者提示,在公民财产日趋丰富的今天,逝者存款可能生前未提取,逝者的继承人或可以分享遗产的人如何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逝者的存款?有两种途径,一是至公证处申请公证,持公证书和相关身份材料到银行提取逝者的存款;二是至法院起诉,诉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持生效法律文书至银行提取逝者的存款。

(王保民 吉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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