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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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社会危害性极大,私设不得

来源:王庆虎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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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农民朋友为了娱乐狩猎,在农田、山地、丘陵等地带私设电网,也有农民朋友为了防盗在院落、鱼塘、田地里私设电网,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农民朋友千万要杜绝此违法行为。据供电部门的专业人士介绍,使用电瓶、变换器(升压器)可以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而且还可以将电压上升至千伏以上的高压电,人或动物一旦碰到通了高压电的铁丝,就会被高压电击倒,轻则受伤,重则就会要了性命。

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电网是一重有效的警戒防范措施,但由于它对人畜有很大的危险性,涉及公共安全,我国只准用于国家政治、军事、重要科技、重要企业等方面需要重点防范的场所。如军事重地、军事物资仓库、尖端科技重地、重要企业核心部位、看守所、监狱等。社会上其他需要装备一定防护、防盗设施的单位、场所,可以配置各种报警装置,但不允许安装电网。普通公民、农民、养殖专业户及其他承包专业户,当然也不允许安装电网。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乡镇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严禁设置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我国立法机关早就认识到私设电网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私设电网行为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作出了明确的惩罚,但是根据私设电网的环境不同,对私设电网造成人员伤亡触犯罪名也有不同:

第一种情形,将电网私设在公共场所,例如:农田、道路等不特定人容易出没的地方,目的大多为狩猎娱乐,这种情形就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理由是,私设的电网对周围不特定多人都存在潜在的威胁,其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并且造成人员触电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实行犯,即造成不特定主体处在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种情形,将电网私设在自家院落等比较封闭的个人空间领域,目的是大多为了防盗,这种情形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是:私设的电网是在其家院内等相对比较封闭的场所,而不是在公共场所,这种电网一般只会对破门或翻墙入院的人构成威胁,还不足以危害到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私设电网的人员具有一般安全用电的常识,能够预见到设置的电网有可能造成他人触电伤亡的后果,但自以为院子较封闭,轻信一般人不会接触到所设置的电网,因而没有设置任何危险标志,也未告诉任何人。正是由于他主观上有这种过于自信的过失,才导致他人触电身亡的严重后果。综上,此种情形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所述,私设电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希望我国公民尤其农民朋友能够认识到私设电网的后果严重性,杜绝悲剧不断重演。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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