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升律师

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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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继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怎么赔

来源:刘东升律师
发布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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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交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 责任认定;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达不成协议的,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并即时采取保全措施。 主要争议是赔偿项目 标准计算 责任划分.      关于责任划分,新交法规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有下列几种责任推定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关于赔偿标准,每年各省公安部门都会有相关的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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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东升
  • 执业律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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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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