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种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在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操作提示】
一、企业与未成年工《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的约定如果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
二、《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特殊的保护规定。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具体规定了禁止使用未成年工的工种、岗位。
三、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4条又规定了一些额外的禁止情形,第5条对第4条所指的疾病的种类做了具体规定。
四、用工单位应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上岗满一年及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参考法规】
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案例】
张某为某宾馆员工,2001年5月被录用时,已满16周岁。
宾馆与小张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张的工作岗位是宾馆锅炉房司炉。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600元,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工资是每月900元。
当年10月份,宾馆开始向房间供暖,小张的工作量增大,感到劳累,便要求增加人手或调换岗位。宾馆拒绝,理由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小张的工作岗位为司炉。
小张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宾馆立即为张某调换岗位。
【解答】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法律为未成年工的使用规定了明确的禁忌范围;企业与未成年工《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的约定如果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
本案中,宾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虽然明确约定了小张的岗位是司炉,但这一工种是法律明确禁止使用未成年工的,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企业立即为其调换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