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山律师

张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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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合同法讲座之一合同的形式

来源:张忠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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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 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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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我们看一下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协议是对已经做或准备做的相关事宜,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的约定。即双方或多方就某些过去或将来某些事实的相关权利、义务或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达成的一致理解和愿望。

协议即可以约定已经发生的事情,也可以约定将来发生的事情。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情已经发生了,有关当事人为了善后,经过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就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约定处理方式。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对权力与义务的约定,享有债权的人为权力人,承担义务的人为债务人。

由此可见,合同属于协议的范畴。协议包括合同在内,协议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协议不仅适用经济范畴,广泛适用与各种民事约定,也包括政府间约定。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因为涉及身份关系,在法律上不是债权债务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私下确定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达成婚姻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才合法有效。

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2、行政法规,3、尊重社会公德,4、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是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违反上述基本规定,违反规定即为无效合同。

举个例子,神木县法官周继峰入股煤矿打官司索要1100万红利一审胜诉一事被报道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舆论对法官依法索要1100万红利所得一片哗然。该案件后在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周继峰索要红利的诉讼请求。在这里二审法院判决的理由就是虽然周继峰投资入股按股分红有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但该合同违反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投资进行经营性活动,该合同因此违法,而导致合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当然无权索要千万红利。这是合同内容违法的例子。

再举个例子,就是前段时间网上网民戏称为“蒜你狠”、 “豆你玩”,大量投机资本囤积大蒜、大豆,哄抬蒜价,豆价,这样的行为就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也是合同无效条件之一。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签订后单方不得变更合同,那么如果需要变更应如何变更呢?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才合法有效。现实中常见的补充协议就是这样的情况。

 

 

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具体包括:物权,债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公司、社会团体,自登记成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既在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

公民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8周岁以上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部门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对比较重要的民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痴呆症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五、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定代理人无需委托,即可代表公司或个人进行民事活动。其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理人,不需要书面委托即可进行民事活动。未成年人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需要书面委托即可进行民事活动。

其它条件的代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以书面委托的具体委托权限为依据开展民事活动才合法有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们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一点请注意,法律规定合同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不是必须盖章才成立的,公司业务员依据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在合同上签字也是有效的。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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