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文律师

张洪文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擅长: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来源:张洪文律师
发布时间:2008-12-03
人浏览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可以进行约定,只不过,两者的约定形式有所不同。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由默示的行为表现出来,如在我国农村,许多家庭中父母、子女、媳妇、女婿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同吃同住,劳动所得和生活支出由家庭统一支配,这样的一种生活习惯可以看成是家庭共有财产制的默示,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内容由张洪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洪文律师咨询。
张洪文律师
张洪文律师
帮助过 33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唐山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洪文
  • 执业律所:河北万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2*********75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 地  址:
    唐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