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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驳回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0

一方提出了离婚,对方却不愿意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婚姻关系。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法院一般不判离,没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个月后才能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判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情况下一般不建议上诉,否则是浪费自己的时间。
建议起诉离婚一方尽量制造分居的事实,并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为保证取得离婚判决,当事人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若是尚未掌握证据,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许乃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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