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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对离婚的具体规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量:0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传统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于婚姻再不像之前强撑,强扭的瓜不甜,强撑的婚姻不会幸福。最近也是遇到很多有关离婚问题的当事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怎样算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上有关离婚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讲述下。

 

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看以下几点

1、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指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程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婚姻是自主自愿的还是父母或他人包办强迫的;

1.2、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和容貌等为基础;

1.3、是经过充分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合,一见钟情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其对婚姻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情况:

2.1、双方在婚后是否建立了夫妻感情,如能否互相关心、体贴、平等商议家事,共同承担义务等;

2.2、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及其变化的原因、时间及程度。再次,看离婚的原因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也有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等等。弄清离婚的真实原因,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2.3、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在上述三看的基础上,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进一步把握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各种利于和好的因素,对其婚姻的发展前景进行估计和预测,以便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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