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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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甲状腺切除手术的过错分析

来源:张西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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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病情:患者刘某二年前发生颈部有一肿块,逐渐出现呼吸、吞咽困难、颈部不适症状,后到某医院就诊,该院以“甲状腺肿物”收院治疗,住院后经全面检查院方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术中病理提示患者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有δ分化癌可能。术前已有详细手术交待,术中进一步补充交待,家人同意签字后行甲状腺全切除、中央组淋巴结清扫。术后石蜡病理回报甲状腺δ分化癌。一个月后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诊断(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 后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认为院方手术全切甲状腺不当,存有过错。

院方认为:自己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均符合医疗常规,并无不当,其理由如下:

一、院方全部切除患者甲状腺具有医学理论依据。

本患者术中冰冻病理提示甲状腺恶性肿瘤,有δ分化癌可能,术中探查肿物无侵及周Χ气管、肌肉、血管鞘等情况,属于可切除。《现代甲状腺外科诊断与治疗》(2008.9四川大学出版社)156页指出:虽然学术界曾经一度认为大多数δ分化癌患者发现时已属晚期,无法根治性切除,手术治疗的意义十分有限,但近年来有学者主张尽量彻底切除原发灶并辅以术后放疗可改善δ分化癌的预后。目前的共识是,对于少数病变局限于腺体内并δ侵及周Χ结构的患者,在不破坏颈部重要结构(气管、食管、喉等)的前提下,可选择病灶全切。2003年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341页中明确写道:甲状腺δ分化癌,疗效差,可选用手术、化疗和﹙或﹚放疗等措施。手术治疗须行甲状腺全切和颈部淋巴结清扫,但实际上很难做到;2009年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外科学住院医师手册》第168中页写道;δ分化癌  当肿瘤局限于腺体内,δ侵犯包膜者,做患侧甲状腺腺叶切除+对侧次全切除或甲状腺全切除作为减负手术,术后辅以外照射放射治疗及化疗,有望延长生存期。该患者术后在其他医院病理诊断(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住院治疗诊断:甲状腺淋巴瘤术后、IE期。中国版非霍奇金淋巴瘤指南,甲状腺淋巴瘤(见38131页)指出可以考虑手术切除 。《现代甲状腺外科诊断与治疗》(2008.9四川大学出版社159页)等多本专著中均有说明:目前认为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手术指征包括:IE~IIE期患者可行甲状腺全切,术后辅以放、化疗;III~IV期伴局部压迫者,姑息性手术可迅速缓解症状并有利于延长生存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案。2008年人民为生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外科肿瘤诊疗手册》90页原发性甲状腺淋巴瘤中写道:甲状腺淋巴瘤应行甲状腺全切除或次全切除术,以尽可能地完全除去病灶。术后应辅以颈部放疗和全身化疗方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8月出版的《实用甲状腺外科学》第11章,第286页甲状腺恶性淋巴瘤治疗中写到,目前关于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治疗比较统一的认识有如下方面。(1)、若Ⅰ, Ⅱ期,原则上采用外科手术切除,方案为甲状腺切除或加颈部淋巴结清扫。 不主张扩大根治,术后辅以放疗或化疗。(2)、若Ⅲ, Ⅳ 期 :原则上采取放疗联合化疗方案。即使该患者最终病理诊断为(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院方对IE期患者行甲状腺全切也不存在手术范Χ过大之说。

二: 对该患者的手术方案具有临床依据。

中国疾病知识总库—----临床医药学知识服务系统,甲状腺癌﹙C73﹚:甲状腺癌概述中写到;甲状腺癌是最常见的甲状腺恶性肿瘤,按病理类型可分为乳头状癌﹙60﹪﹚、滤泡状癌﹙20﹪﹚,δ分化癌﹙15﹪﹚、髓样癌﹙15﹪﹚,此外还可有淋巴系统恶性肿瘤或转移癌。原发甲状腺淋巴瘤较少见,仅占甲状腺肿瘤的4-8﹪,占淋巴瘤的1.3﹪,在病理分类中,几乎均为B细胞淋巴瘤。处理以手术为主。术后辅以放化疗。以往甲状腺恶性淋巴瘤是甲状腺癌的一个病理分型,目前:把甲状腺小细胞癌已统归于甲状腺恶性淋巴瘤。又具体分为:低分化、中分化、高分化。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治疗方案是根据临床分期制定的。治疗方法为甲状腺切除或加颈部淋巴结清扫,术后辅以放疗或化疗。院方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医疗方案,贴合实际。

院方认为:对于此患者的手术适当,û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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