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维权误区

                       ——致桂林商品房买受人的经验分享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纠纷,诉之法律的事情十分普遍。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很多买受人由于专业法律知识缺乏,采取维权措施不当,以至于白白浪费了宝贵时间,导致本应胜诉案件因为错误诉讼而得不到法律支持,有理打不赢官司。本律师在实践中就遇到很多这样的购买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维权误区:

1、直接诉讼型。购买者,无论投资型还是自住型的,交房时房价下跌很多,很多人不愿要房屋,想立即退房,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已经违约,可以退房了,于是立即委托律师诉讼法院,要求退房。有的律师接受委托后,由于对专业不动产法律知识理解不深刻,也立即诉讼到法院,结果可想而知,直接败诉,败诉后又上诉,二审仍败诉。败诉后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都不知道原因,想不通。

2、当事人直接交涉型。在实践中,这一类当事人对法律有所了解,但往往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专业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结果就直接采取维权措施,由于未按照法律规定方式行使,导致诉讼时无法有效使用,精力耗费,无任何效果,委托律师后,律师又须要重头做好该工作,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更有严重到无法补救的,从而导致败诉。

3、先不予以理睬,达到一定期限后起诉型。开发商逾期交房后,有的当事人不予理睬,认为反正违约了,随时可以起诉,先看情况再说,于是,对于开发商违约后作出的各种通知不予理睬,自认为到达一定期限后就可以起诉退房,结果,错过了法定期限,导致诉讼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4、盲目签订补充协议型。开发商逾期交房后,有的当事人被开发商友好态度表象迷惑,在开发商承诺或者给予的一些小利益诱惑下,盲目签订补充协议,对自己维权很不利,有的甚至无法再退房。

商品房购买是关乎买受人的切身大事,为保障权益,建议买卖人在购买阶段增强法律风险意识,聘请专业地产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购买后一旦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情形发生,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帮助维权,以便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桂林律师  刘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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