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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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福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遗嘱注明过世后房子归老伴继承,老伴过世则转给女儿是否有效?

来源:蔡思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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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甲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带着女儿刘乙生活。离婚四年后,刘甲遇到了同样是离异的马丙,两人身世背景相似,遂迅速互生好感。随后,刘甲与马丙在一段时间的恋爱后,结婚了。

        婚后,女儿刘乙也是跟着两夫妻过日子。随着女儿的渐渐长大、出嫁,又加上两人婚后未再生育,日子也就是真的互相扶持、相依为命。

        随着年纪渐长,刘甲恐自己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产会惹来争议,于是立下遗嘱,表明:“待自己过世后,现住房产权归老伴马丙所有;待老伴百年后,再转由女儿继承。”老人刘甲的良苦用心,兴许是怕老伴在自己过世后没有安身之处,但,这样的遗嘱真的有效吗?

        后来,老人刘甲安详离世。老伴跟女儿却因这份遗嘱产生了争执。于是老伴马丙起诉到了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现住房的产权归老伴马丙所有”,“待老伴百年之后,房产由女儿刘乙继承”,因所有权本身在内容和时间上不得加以分割,亦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故上述内容违反我国《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遗嘱无效。而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即老人遗产将依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老人一番良苦用心,最后却未能得到法律支持,所以说,遗嘱之事还需多多咨询法律人士更为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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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蔡思斌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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