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

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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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案件

妻子出轨,索要赔偿如何避免敲诈勒索罪

来源:蔡思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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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焦作市刘某因妻子出轨,暴打情夫并逼迫其写下4.5万元欠条,被判敲诈勒索罪及故意伤害罪。2012年广西田林县李某因妻子出轨伙同两好友逼迫情夫交出三万名誉损失费,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500元。2012年重庆大渡口区某男因妻子出轨,一家六口合伙索要情夫11万分手费,最终六人均被判敲诈勒索罪。2014年武威市李某因妻子出轨威胁情夫写下三万元欠条,被判敲诈勒索罪。类似案例屡见报端,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妻子出轨,受害人本是丈夫,暴怒索财,终落得人财两空。可见,方法之重要,一朝不慎,落得老婆情夫在外逍遥,自己孤身牢里煎熬,岂不惨哉?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就量刑方面而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妻子出轨,丈夫盛怒乃人之常情,但盛怒之下,暴打情夫,伙同好友围堵威胁情夫等行为,则属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情夫人身自由权等权益,一朝冲动,本是依法受保护同情的受害人就因处理方法不当而变成施害人,最终被推上被告席,落得牢狱之灾,实在不值。

        丈夫作为受害者,自然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该赔偿款属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自属合法。但逼迫情夫写下欠条的行为,显然是虚构法律事实,不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反而成为了其敲诈勒索的证据。受害人可与情夫私下协商,签订相关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数额,亦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等。

        妻子出轨,丈夫维权应谨记:权益受侵害,维权有门道。施暴有风险,欠条不可写。若要有法依,立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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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蔡思斌
  •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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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5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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