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律师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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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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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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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伟
  • 执业律所:江苏南京衡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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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