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该做点什么准备
离婚的理由千奇百怪,有出轨,有家暴,有分居,还有“暴脾气如定时炸弹”,更有“跟踪定位形影不离”,总之离婚案件全部是独一无二的。想要启动离婚程序无非两种,一种是好合好散,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第一种双方配合基本上可以独立完成,而第二种大多数人会选择求助律师。那么如何让律师更顺利,更有效率的帮助委托人处理离婚案件呢?通过案例及以往的工作经验可以总结一些内容,以供参考。
首先,说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结婚证;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
5.财产相关证据,例如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车辆登记证、银行账户及流水。
6.其他,根据案情需要提供。
以上1,2,3是启动诉讼程序需要的基础材料。
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在山东登记结婚,目前在北京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李女士欲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结婚证在丈夫的住所,李女士无法获得,咨询到律师,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李女士没有结婚证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结婚证的可以提供“结婚登记审查表”。无奈,律师只能告知李女士回山东结婚登记地去调取结婚登记档案,这样李女士请假回山东,耽误了工作,浪费了时间和金钱,延后了起诉时间。所以,在准备离婚时,建议先将相关材料保存到自己手中,以免提起诉讼程序时遇到困难,或者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案例中,李女士若想在北京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吗?
可以。需要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事实上,北京市张先生的经常居住地,所以可以在北京的法院起诉,但是在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也就是所谓的“居住证明”,例如居住证,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用证明被告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往往在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以后,一方到居委会或者物业开具证明会遭到拒绝,取证比较困难,所以建议在感情还没有僵化之前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诉讼时即使当事人不能提供,律师也有权利去公安机关调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先说以上最具代表性的两项,未完待续,请持续关注我们的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