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忠祥律师

秦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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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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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源:秦忠祥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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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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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主街254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秦忠祥
  • 执业律所:南阳市卧龙区法律援助中心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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