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讨薪不成,持铁锤将老板砸死的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史大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友泉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2月20日史大伟因讨要工资,到其老板王成家中。但王成对史大伟的到访,置之不理,自顾自地上网聊天。而此时,史大伟妻子正怀孕待产,自己租借房屋也将到期,房东催要租金。史大伟一再哀求老板,引起老板王成的不耐烦。双方发生了言语的冲突。王成大骂史大伟是劳改犯,称当初如果不是王成收留他,没有人会要他。这一点严重刺伤了史大伟的自尊心。在争执中,史大伟随手拿起王成室内的一把铁锤,将王成划伤。史大伟见伤了老板,非常后悔,自己的工资将要泡汤,便上来查看王成伤势,并要带王成上医院,没想到遭到王成的辱骂与殴打。史大伟见状,不禁血往上涌,拿起铁锤,朝王成头上砸去。不知砸了多少下,史大伟见王成停止了辱骂,慌忙逃离现场。王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二天后,史大伟在其妻子的河南老家被抓。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系没有预谋的激情犯罪,起因系被害人拖欠被告人工资。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等辩护观点,要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对史大伟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