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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或夫妻房产分割的法律分析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1-08-28 浏览量:99

  

结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房产分割进行分析

 

签署购房合同时间

首付情况

还贷情况

房产登记情况

房产归属

相关规定

结婚前

()一方支付首付

首付方还贷

产证登记于首付方名下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归首付方所有,

婚姻法18

司法解释三第10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

首付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证登记于首付方子女名下

房产归首付方子女所有

婚姻法18

司法解释二第22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

首付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证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

房产归男女双方共有,未出资一方分割10%30%份额为宜

婚姻法18

司法解释二第22

参考上海高院分家析产司法解释第5

男女双方共同支付首付

由男()一方或双方还贷

产证登记于男(女)一方名下

房产归产权登记人所有,支付的首付款或者还贷中另一方的出资应当返还,除非能够证明借款或者赠与除外

参考上海高院司法解释二解答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共同支付首付

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

产证登记于双方名下

房产为产权人共有。发生分割时,如有出资证据证明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否则均等分割。

物权法第99103104

男女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

由首付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权登记于双方名下

房产为产权人共有,发生分割按照出资比例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均等分割

婚姻法18

司法解释二第22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内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工资奖金收入还房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

离婚时,如无书面特殊约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后

()一方或者双方支付首付

首付由男()一方或者双方还贷

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17

物权法103

()一方或者双方支付首付

首付由男()一方或者双方还贷

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17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付全款)

首付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证登记于男(女)一方名下

房产归首付(付款)方子女所有

司法解释三第7

男女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

由双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证登记于男(女)一方名下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7

男女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

由双方父母(或子女)还贷

产证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

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

司法解释三第7

注:以上所称“司法解释”均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在购房的男女双方对于其名字的房产份额进行书面约定,更改了法律规定的,且该约定出于自愿,那么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才适用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将其名下的个人房产,赠与给配偶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为准,再此之前如果发生撤消,赠与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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