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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发展张家界旅游事业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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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发展张家界旅游事业 曹 哲 华 几年来,我们张家界的旅游业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成为我市甚至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应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国内外经验均表明这一问题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的发展、生存与公民的权利,以至会影响国家间的关系。 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义务。 各国法律一般都会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自由旅游权、逗留权、整体意义上的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和人身财物安全的权利,在多数国家规定为法定权利。各国政府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很差或者对旅游者权利作不必要的限制,事实上是对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的违反。如果在外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上违反国际法,还会导致国家间关系的紧张,并可能为此承担一定的国际法责任。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通过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以合同确定下来的权利,属于约定的权利,例如旅游者享受的某项具体的旅游服务的权利。如果旅游企业侵犯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损害的行为在性质上属违法行为。为此须由旅游企业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保护的程度和旅游业的发展与生存密切相关。 旅游者是旅游企业的财源的基础,是旅游企业经济收入的生命线。没有旅游者踊跃参加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利润均无从谈起,而旅游者只有把钱花在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地方。但有些旅游企业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有时甚至是在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赚取不义之财。典型地体现在由于自己的行为侵犯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时,不仅没有承认,纠正错误,并主动承担责任的诚意,反而百般抵赖,推卸责任,甚至态度恶劣,从而失去顾客.相反,有一些旅游企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甚至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将自己经营活动请律师把好法律关,避免或妥善解决旅游争议,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不仅发展壮大了自己,而且为张家界旅游业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大量事例表明,各国都在通过立法、行政措施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并广泛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本国或本地区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以维护本国或本地区旅游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旅游来的健康发展。 三、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涉及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关注的人权问题。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一系列派生权利都构成了人权的内容,而且被世界旅游组织提高到人权的高度来强调。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人人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人人有休息及闲暇之权,包括工作时间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给休假之权。”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通过的《马尼拉宣言》指出:“休息权,特别是获得度假、自由旅行和旅游的权利,是工作权的一个自然结果,它是世界人权宣言和许多国家法律所确认的人类自我实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和国家集团应当发现并研究限制旅游发展的障碍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其消极影响。”1983年,该组织通过的《阿卡波尔科宣言》进一步促使各国政府承担起开展旅游业、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义务。1985年,该组织又通过的《索菲亚会议文件》规定:“各国应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以促进国内和国际旅游及闲暇活动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对用国际立法形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给以高度重视和支持。除根据国情以国内立法手段保护中外旅游者合法权益外,也积极创造条件缔结或参加有关国际条约、公约或组织,正式承担起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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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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