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信祥律师

庞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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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西-钦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属于表见代理 买卖行为有效

来源:庞信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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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请参阅2010年10月12日法治快报第五版)                        买卖行为有效

              

本文发表在20101021《法治快报》

66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方城明知妻子周晓春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房屋,不仅不对买受人郑丽文作出否认表示,反而和妻子一起搬出房屋,把这套房屋交付给郑丽文使用,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协议的义务,应视为对协议(合同)的追认。

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认定周晓春的代理行为有效,房屋买卖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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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庞信祥
  • 执业律所: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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