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义飞律师
158-5518-7095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3401*********970
314****54@qq.com
合肥市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贪污罪罚金是怎么规定的?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09 浏览量:0
网友:请问苏律师,贪污罪罚金是怎么规定的?
苏义飞律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