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借款打欠条”是否有效?
来源:刘欢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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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刘某和黄某原系夫妻。因感情破裂,二人于2009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作出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但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向黄某借款3万元,并给黄某出具了欠条,借条上的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离婚后,黄某持借条多次向刘某讨要欠款,但刘某拒不承认。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欠款3万元。
问题:
本案中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订的欠条是否有效?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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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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