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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无证卖房现象——相关对策大家说

非原创(平顶山晚报) 发布时间:2013-07-25 浏览量:11

 遏制无证卖房现象——相关对策大家说

来源:平顶山晚报

    当不看预售证就买房成为一种惯例,当买到无证房无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购房者的观念是否应该发生转变?面对无证卖房的现象,有何对策可以有效遏制?开发商的承诺难以兑现,购房者如何维权?对此,社会各界人士发表了观点。

    加强监管 建立信用体系

    刘雷 河南城建学院管理工程学院房地产教研室主任、市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

    我国有严格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只要开发商严格按照这一制度执行,就不会有问题,市民买房没有什么风险。关键是,不少开发商为了提前融资进行悄悄销售,而不少市民图便宜想提前下手,担心房价日后上涨,也渐渐“认同”了这一市场潜规则,导致无证卖房屡禁不止。

    要想遏制这一现象,最好做到事先预防,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从国土、规划、房管、监察、建设、公用事业、工商等环节加强系统监管,或者组建一支由规划、土地、建设、发展改革、房管、监察等部门共同构成的联合执法部门,这样不仅能够从源头上监管、步步防控,又能各尽其责,从而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另外,可以借鉴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有关经验,从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建设上着手,联合土地、招投标、金融、税收、销售等部门建立起一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建立房地产信用体系,可以限制或禁止不诚信的开发企业拿地、限制甚至禁止其参与到商品房项目开发中来。

    同时,提醒人们购买无证房存在极大的风险。目前,房价一直处于上涨趋势,房地产商不会出现提前跑路的现象,但万一随着房价波动,房产商资金链断裂,提前购买的无证房可能存在房钱两空的现象。所以,购房者的观念也要转变。

    房屋最好都实现现售,这样更安全

    张xx 某私企员工

    我以自己买房的切身感受提醒大家,买房还是要慎重,如果房屋都实现现售,这样就更安全了。

    我2010年底交了一个楼房项目的订金8000元。之后,便经常去工地查看,发现连拆迁都没有进展。半年多后,我感觉这个房子不牢靠,便退了。2011年7月,我又选了另一个项目的楼盘,我上房管中心网站查询,得知该项目一期的预售证已经办理完毕,另外在现场我看到该项目二期已盖了三层楼(总共六层),感觉很放心,便交钱购买了这里的房子,去年9月便拿到了房子钥匙。如今已到2013年6月了,我最初放弃的那个项目仍没有动工的迹象,我很庆幸自己的决定。

    身边不少朋友都反映说买期房的时候存在交房延迟这一问题,甚至有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一拖再拖。所以,能够销售现房的企业是比较有实力的,购买手续齐全、能办房产证、能很快入住的房子,是所有购房者的愿望。所以,我建议未来房产市场最好能实现现售,提高房地产市场准入门槛,并提高房地产从业主体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买到无证房,可以申诉1+1赔偿

 

    有些人在购买了房地产开发商非法预售的房屋、自己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一味地等待着开发商动工建设。购房者的纵容和姑息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非法预售的气焰。所以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外,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运用以上法律条款,在郑州、商丘都有消费者状告开发商成功获得1+1赔偿,这都是很可喜而值得借鉴的案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购买一套住房花费几十万几乎是半生的积蓄了,可是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不过是九牛一毛。当利益受到损害时,某个单独的购房者或许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可是赔偿这一个购房者的这笔钱根本不足以对开发商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当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大家应该团结到一起,共同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焦曙光 魏哲 郑绪旻)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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