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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超龄人员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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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陈先某到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上从事杂工工作,他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参加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1月6日,陈先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经认定为工伤。2017年1月23日,陈先某于家中去世。
  陈先某之妻及子女经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某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子女作为近亲属提起诉讼的主体适格。陈先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与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其受伤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因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陈先某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
案例点评:
  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又因为劳动者实际没有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工伤赔偿的角度出发,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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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兵
  • 执业律所: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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