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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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定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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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定 罗女士,1951出生,2006年再婚,丈夫老李于2017年1月去世。现继子小李从国外回来要求依法分割其父亲的房产,此房为唯一住房。咨询如何处理此纠纷? 律师解答:一是明确遗产范围。如果此房是老李个人财产,老李去世变成遗产;如果此房产是罗女士与老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再继承”,析出罗女士所有的部分,对于属于老李部分转化为遗产。二是有无遗嘱,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办理。如果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三是因罗女士一直居住于此房,如果各方不能协议处理而起诉,法院应按有利于发挥财产效用原则处置,同时也要兼顾到罗女士长期居住于此,且仅有此一套住房的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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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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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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