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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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好处理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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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好处理

吴女士,兄妹五个,其中二哥未曾婚配,一直单身,政府就原父母遗留的房产征收拆迁,发展红利惠及全家,兄妹五人各得一套房产。现二哥想将其房产直接给自己的其中一个侄子,问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公民有权处理的财产。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吴女士二哥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以赠与等方式,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但具体分析本案问题,这个愿望在房产证未取得前恐难实现。目前因为只是发生房屋征收,而享有分配到一套房产的权利,只是期待的权利。房屋的位置尚未确定,还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现在就将“权利”赠与给别人,无法完成变更登记程序。

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竞争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吴女士二哥想将房产赠给侄子,也只能等取得房产证,再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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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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