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未给职工参保,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1
人浏览

未给职工参保,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

赵先生, 1968年出生,在南京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单位未给赵先生参加社保。20141022日下午230在装卸化工肥料时,肥料包不慎掉下来砸倒赵先生,造成其肋骨断裂6根,后在附近医院救治,至目前花去医药费近7000元,单位不愿意赔偿。问怎么处理才好?

石志忠律师观点:赵先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从其陈述来讲,申报认定为工伤,应当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基于某公司目前的“德行”,对于赵先生来讲,可以分三步维权。一是立即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介入处理,责令某公司及时支付赵先生的医疗费用,确保赵先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二是积极申报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打好维权基础。因为在工作中受伤不是能当然认为是工伤,必须向劳动行政机关申报确认,非经申报不能认定是工伤,并且还有时效限制。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如不申报,受伤职工可在一年内申报。在治疗结束休养期满后,申请劳动动力及停工留薪期鉴定,确定享受待遇的计算标准。三是依法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规对于工伤的处理规定,结合劳动能力等级、停工留薪期限、本人年龄、本统筹地区(南京市)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省人当前人均寿命等数据,计算出可以主张的待遇数额,向单位主张相应待遇。主要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不予给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诉讼。特别释明一下,因为单位未依法参保,依法计算出的工伤赔偿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以上内容由石志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石志忠律师咨询。
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帮助过 6928人好评:2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大厂新华路517号扬子饭店内4号楼4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88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大厂新华路517号扬子饭店内4号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