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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李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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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何种情形下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张某某与丈夫结婚几年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有时在争吵时张某某的丈夫还动手打她。现在,准备离婚的张某某对于这种情况可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就本案而言,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张某某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即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当然,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要考虑赔偿数额应当能够抚慰婚姻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要以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另外,还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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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熊
  • 执业律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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