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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示: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涉嫌诈骗罪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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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示: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涉嫌诈骗罪

泰安专业刑事律师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8名男子骗取医保、民政救助资金,最终均被刑事处罚。近日,xx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宣告缓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2011年,被告人孙某因儿子遭遇车祸在北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后起意购买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儿子住院期间其曾收到他人散发的代办住院病历和发票的名片,于是拨通电话与对方商量好后开始造假。2013年,被告人孙某借用亲属、村民的身份证4张,从北京购买医院的虚假病历和发票,4次在县医保办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金。他得手后,利欲熏心,疯狂作案持续到20172月,在此期间,他又自己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孙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5张,使用被告人郝某某并指使其借用亲属的身份证2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身份证3张,使用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证,使用被告人康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属身份证2张,从北京购买所谓大医院的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共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金32次,其中3次因资料不全未能骗取。此外,被告人孙某某还帮助被告人孙某、刘某某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救助金3次。
  被告人孙某伙同其他七人先后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款、大病保险款、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款共计一百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八被告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上,根据全案犯罪事实,综合评判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8名男子诈骗医保、民政救助金均被刑事处罚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杨维彬董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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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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