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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姻缘之夫妻共同债务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07 浏览量:0

上海刘骏律师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为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表现为四种情形: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应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产生的债务。

    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此类债务因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个人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有两种例外的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其配偶对此能够明确证明的;(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法院分两种情形判决。1、夫妻共同债务确定的,以夫妻共同偿还的原则依法判决;2、夫妻共同债务不确定的,告知另行起诉。

    (三)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四)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所产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双方合意举债和并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有权向举债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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