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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类-咨询解答1-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袁路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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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类=咨询解答1=民间借贷纠纷

微友咨询:我有一个朋友,20133月初向我借款15万元投资一个项目,借条上写明一年后还清,朋友在借条上签字,他老婆没有签字,但借款时在场。145月我向他索要,他说到10月初给我,但到10月初就不见人了,打电话也不接,找他老婆时,他老婆说两口子一个月前刚离婚,这笔钱由他去还的,她不负责。我听人说借款两年期满没讨到就不要还了的,这个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路程解答:

一、说借款期满两年没讨到就不要还了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这个时效是从借款应当偿还之日起算,你这种借款是约定的期限是一年后,也就是从143月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且,这时效自你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中断,诉讼时效又重新起计算,因此,由于你在1410月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你这笔借款的时限可延长到201610月。

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朋友和他前妻承担还款义务。

你的这笔债务是你朋友和他前妻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所借,是用于家庭投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由他们夫妻共同偿还。虽然他们离婚时约定由一方偿还,但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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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袁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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