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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做了成功的无罪辩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9-03-09 浏览量:518




马某某涉嫌利用信用卡诈骗 20 万元,被某油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孙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辩护之路是异常之艰难(那真是层层阻拦哪,就连马某某的妻子和妹妹亦不同意,真可谓是孤军奋战,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庭上,孙律师与两个公诉人和另一被告的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进行整整一天。 庭后判决前,检察院根据刑诉法 177 条规定撤回对马某某起诉。马某某被无罪释放。

结案小结:

知识点:1、刑事案件律师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
    2、庭后判决前,检察院根据刑诉法177条规定可以撤回起诉;
经验:刑事案件当庭发挥是至关重要的。


孙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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