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熊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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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23、孩子借钱谁来还?

来源:熊波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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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开了个小杂货店,生意较好。上个月,中学生李冉(14周岁)为帮助同班的困难学生,背着他父母向我借300元钱,考虑到我与他父母关系较好,就借给他了。当时李冉写了借条,言明一个月内归还。到期后,我找李冉要钱,他说还没有要到钱,无法偿还。我只好找其父母要,可其父母则以儿子借钱时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而拒绝偿还。请问,李冉父母该不该替儿子还这笔借款?
答:这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这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如果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学生李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背着父母向你借钱且数额较大,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而其借款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李冉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有义务替孩子偿还借款,而你明知李冉借钱未征得父母同意,仍然出借,你也有一定的过错,当负一定的责任。所以,你只能要求李冉父母偿还大部分借款。此事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诉请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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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熊波霞
  • 执业律所: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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