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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员工离职仍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么?

来源: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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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先生于2010年1月进入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工作,2010年9月辞职。2011年3月,当他得知公司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后,认为自己也应当拿到一部分奖金,理由是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公司就不能歧视离职员工,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付给离职员工相应数额的奖金。但公司认为,只有发放年终奖时仍然在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再拿年终奖。张先生不服,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由于本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û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或约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张先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风险防范:

一般而言,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û有指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但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地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û有年终奖,那ô企业败诉的风险要小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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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阳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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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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