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乘车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工伤?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0
人浏览

        1、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关于乘车途中是否等同于在工作岗位的问题。“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由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是对“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扩充,因此对“工作岗位”只能从立法本意出发,按照普通人的一般理解进行判断,而不宜再作延伸、扩充解释。


以上内容由张晓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晓倦律师咨询。
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律师
帮助过 9299人好评:8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座7楼、17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晓倦
  • 执业律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22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座7楼、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