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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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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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注册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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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既未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也未继受公司股权,其不享有公司股东资格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者无出资、分红、管理公司事实,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不享有股东资格


被冒名者虽被工商登记为股东,但未实际出资、成为股东非其真实意思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因此,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也确实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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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晓倦
  • 执业律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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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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