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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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负有赔偿义务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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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作为现代主要交通工具,经常会出现借用情形。但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由此可以看出,车主在出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但借车并不仅仅是交个钥匙这么简单,将车借给别人,还是应该尽到下面几点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查看车辆是否存在隐患,在出借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保证出借车辆车况良好且无瑕疵;要查看借车人是否有驾照,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要判断借车人是否能安全驾驶,要看借车人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等;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是未成年,如果借车人未成年,这种情况下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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