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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识小问答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2-21 浏览量:0

1、【问】:女方不愿生育,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答】:如果因生育发生纠纷而要求起诉离婚的,在法院不能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的。

2、【问】:双方都有过错,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答】:不能。法律只保护无过错方利益。

3、【问】:未离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为成年子女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答】:可以。

4、【问】:不要求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可以。但如果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切分割不会影响大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分割(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问】: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并未离婚,一方能要求按协议约定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不能。财产分割协议具有附随性,离婚协议未生效,则财产分割协议也未生效。


6、【问】:夫妻之间达成借贷协议是否有效?

      【答】: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借款用于个人事务或个人经营活动的,协议有效。但借方只需偿还借款的一半。

7、【问】: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财产,能否再起诉?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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