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变更商品房规划设计,购房者如何主张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
首先,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但是经批准同意可以变更规划设计。
再者,开发商经批准变更了设计,要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而买受人必须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过期未作书面答复的,即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当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随时退房。
具体说来购房者可以从以下方面保护自己购房的“规划设计权”。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查看清楚开发商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完善“规划条款”,不仅要把小区平面布局图附在合同中,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布局图中的很多内容标注清楚。对于重要内容,如阳台、楼高、绿化面积等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3.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只要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就得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只有退房的才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约定清楚违约金的金额,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金额,那么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到时候您很难举证证明您的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实际上便宜了开发商。
4.当开发商向您发出变更规划设计通知时,您务必要在收到通知的15日内发出是否退房的书面通知,一旦过期您就丧失了退房的权利。
5.交房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是否发生了变化,看清楚开发商是否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切莫轻率签字。因为一旦签字交房,等于您默示认可了现有房屋结构,这样您的权利就难保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