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独立车库不再缴服务费
来源:孙明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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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费需以合同形式约定
潍坊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中规定,出售给业主的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
记者注意到,在停车服务费一栏的规定中,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停放车辆,无论出租还是出售的车库、车位,都应交纳停车服务费,而出售给业主的地上封闭式独立车库不缴纳停车服务费和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
同时,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需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占道车位或其他场地车位的,可从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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