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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证明“我是原来的我”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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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办结婚证因无法证明我就是原来的我被拒绝办理

  刘女士介绍,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原婚姻登记档案上第一代身份证和现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符为由拒绝办理。让刘女士不解的是自己居民户口簿里面的信息和现在二代身份证完全吻合,信息不一致是由于身份证信息升位造成的,却还需让自己去取证来证明“我就是原来的我”。

  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刘女士提供的两个身份证号一个15位一个18位,出生年月日没有问题,但是地区代码上出现了变动,无法证明这两个身份信息为同一人,所以才叫他们去有关部门开具证明。

  可是,刘女士带来的原婚姻登记档案,上面有其15位第一代身份证和变更后写有18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现在这张能证明两个号码是同一人的档案,上面骑缝章不够显眼,看不到全部印章,还是要刘女士去原婚姻登记地区盖全印章,才能在长沙办理结婚证补领。

  原婚姻登记地十分钟内补领到结婚证

  无奈之下,刘女士回到了湘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到十分钟,他们就顺利补领了结婚证。

  湘乡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翻阅了刘女士原婚姻登记档案,确认了身份信息,才给予补领的。按照一般流程,如果长沙市雨花区民政部门无法证明他们开具的原婚姻登记复印件是真实的,他们可致函确认,当事人可以不去原婚姻登记地补开证明。

  刘女士觉得,婚姻登记处按制度办事无可厚非,就算一时难以确认,给湘乡市民政局去个确认函就完全可以不必要老百姓来回不停折腾去证明“我就是原来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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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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