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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两胎皆夭折女子以此为由诉离婚遭驳回

来源:翁林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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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一女子先后生育一女一子,皆在养育了几个月之后不幸夭折,夫妻双方产生了些许矛盾,该女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订立婚约后便一同在外居住务工。2004年年底原告生育女儿,后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女孩在几个月后不幸夭折,被告并没有过多的埋怨被告,双方仍一同在外务工生活,夫妻感情尚可,并于20086月生育一男孩,但该男孩在养育了几个月后也遭遇了不幸夭折。此后,双方在生活上产生了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自2009年双方儿子不幸夭折后,原被告便开始分居生活,平常也很少沟通联系。原告在与被告结婚前有疾病史,婚后确诊为血管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女儿、儿子不幸夭折,给夫妻双方及家庭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巨大的痛苦,造成夫妻关系出现紧张并,但庭审中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再给其一次机会,并表示只要原告同意与其和好,双方一同到福建务工并生活在一起,夫妻关系完全可以改善,亦同意出钱为原告治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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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林霞
  • 执业律所: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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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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