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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女方能得到损害赔偿吗?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量:0
女方因男方有外遇想离婚,女方保留了录音及相关照片,并且男方也承认有外遇的情况,那么女方作为无故错方,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结合婚姻法的规定,显然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仅仅有外遇,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严重程度,法律是不支持无错的女方损害赔偿的。
另外,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第四十六条,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