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新型冠状病毒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返乡人员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的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新型冠状病毒虽不如sars致死率高,但据专家解释传播率不容忽视。在这种非常时期,特殊情况下,呼吁大家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可能你的一个不经意间的行为会带来好的或者不好的影响!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天佑武汉!天佑中华!
图片来源:青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