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总结
来源:林财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20
人浏览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以上内容由林财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财文律师咨询。
林财文律师
帮助过 1451人好评:18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