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录律师

李建录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征地拆迁,刑事案件

口头约定,咋能确定合伙份额吗?

来源:李建录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2
人浏览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伙份额作为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及合伙终止时财产分配的依据,在合伙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故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在书面的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当事人双方在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就合伙分额的情况下,应以双方各自实际出资数额占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合伙份额。但也有少数法院在裁判时认为,不能仅仅依据出资数额划分合伙份额和利润,应当综合考虑出资和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整体情加以确定,即在认定合伙分额时不仅要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劳动付出的大小。

为避免类似争议,建议当事人口头约定合伙份额后,要形成书面的有效文件,或在进行口头约定时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对于出资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出资情况的凭证应注意留存。


以上内容由李建录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建录律师咨询。
李建录律师
李建录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建录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8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