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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合同

来源:胡素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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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应该得到全面履行,倘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采取要求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后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时合同当事人可能会考虑解除合同。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下面笔者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协议解除

对于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实现在合同约定,一般不会出现争议。但是对事后协商解除合同的,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度较大,因此,司法实践中,合同一方解除合同往往只能适用法定解除权的法律规定。

二、法定解除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需要当事人事前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对于有约定解除情形的,在具体适用上要清楚,目前法院的观点是对于解除情形还是要进行实质审查,即考虑解约是否合理、解约后是否会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

例如很多案件双方在协议里约定预先支付保证金,若发生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先行冲抵相应费用,当事人在运用约定解除方式时就要考虑违约方的违约情形是否已超过相应保证金的补偿,否则直接运用约定解除还是会存在一定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根据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解除合同的三种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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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素卫
  • 执业律所: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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